近日,北京市在充分銜接改革實踐成果、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、積極借鑒各省市經驗的基礎上,制定印發了《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。
政府投資作為一項重大政府職能,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,既是實施宏觀調控、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,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,在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、防風險以及補齊發展短板、優化供給結構、增強發展后勁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。
“《管理辦法》突出政府投資主要投向社會公益服務、公共基礎設施、重大科技進步、國家安全等現階段市場還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,在堅持經濟適用、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的基礎上,著力發揮政府投資的使用效益。”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,同時,也突出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,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,撬動社會資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資,著力推動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,持續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。
《管理辦法》分為七章,共43條。記者注意到,其中將“經濟適用”列為政府投資管理原則,并要求政府投資應當“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”,強化了成本管控理念;結合本市實際,《管理辦法》銜接了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程序,細化了簡化報批程序的相關要求,并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各階段審批內容進行了補充規范。
針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,《管理辦法》主要明確了項目開工條件以及批復執行、成本管控、合理明確工期、竣工驗收等要求,規定了項目應當按規定開展后評價。同時,明確了項目監督各方責任以及項目信息共享、檔案管理、信息公開、績效管理等要求。















